在新千年的第一次人大会上,立法法草案作为唯一提交审议的法案,备受代表们的关注。
代表们关注的焦点是:作为一部宪法性法律,立法法应重点解决什么问题?
许多代表都为我国立法工作的重大进展深感欣慰。本次大会开幕前一天,大会新闻发言人曾建徽代表就兴奋地告诉中外记者:改革开放以来,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了37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,国务院制定了行政法规700多件,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6000多件。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,依法治国因此有了坚实的基础。
但是,正如代表们指出的,随着立法速度的加快和立法数量的增多,立法中也出现了不少混乱现象:一些机关越权制定法规、规章;一些法规、规章同法律相抵触;一些法规之间、规章之间存在相互矛盾的现象;一些法规、规章的质量不高,存在着不顾国家整体利益而为部门、地方争局部利益的倾向,等等。
最近有媒体披露,农业管理部门与全国供销总社之间发生了农药市场的管理权限之争,一方引用国务院的《农药管理条例》,一方引用根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制定的《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,双方都有“法律依据”,各执一辞,互不相让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、教授王利明代表
王利明强调,立法是法治之本,为了法治,为了依法治国,亟需给立法制定一个法律,以使法律、法规及规章的制定更加规范化、制度化。
立法法草案显示:正是要通过规范立法的基本原则、立法权限、立法程序、法律监督等,确保从源头上解决“立法之乱”,确保为依法治国制定“良法”。 来自安徽的李中庸代表
一些代表严肃指出,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的行为,必须由法律规定,而不是行政规章等。目前,广泛存在乱收费、乱处罚、乱摊派、乱许可等现象,这些“乱”或限制、或剥夺了公民的财产和人身权等基本权利,竟有不少是行政和地方法规规章中所允许的。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代表
“司法解释不能代替立法!”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学清代表在谈到法律解释时强调。他说,目前有些司法解释在是给法律“查缺补漏”、补充立法,已超越了它的权限。司法解释应当对现行法律的具体操作运用做出解释,而不是其他。
赵学清指出,“法出多门”、“法繁扰民”一直是阻碍法制统一的顽症之一。而法律解释如果再出自多门,岂不乱上加乱?所以一定要对其予以规范,严格设定这项权力。 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涛代表
许多代表对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啧有烦言,纷纷表示,这应该成为立法法规范的重点。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牟绪珩代表
牟绪珩因此建议,一些重要的、急需的、综合性的法律,应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、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局或者委托专家起草。王利明也建议,应该大力发挥专家、学者在立法中的骨干作用。因为,专家、特别是法律专家,位置超脱、视野开阔,可以避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,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。他举例说:合同法起草就重用专家,搞了四年多,最后拿出了一部质量高的法律。
完善立法程序,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环节。代表们在审议立法法草案时给予了应有的关注。王利明提出要借鉴外国的“听证会”的做法,让老百姓有广泛参与立法活动的机会。他说,听证会应该像三审制一样,成为立法的必经程序。因为,听证与座谈、论证不同,它必须把老百姓的意见记下来,采纳与否都要给予反馈。它有严格的规则,所以比座谈会等更规范、更有效。听取老百姓意见,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表现形式,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最重要的莫过于参与立法活动,而最重要、最有效的途径即是听证。
依法治国首先要有“良法”,法治国家其实就是良法之治。经过数千名人大代表的集思广益,一部比较完善的立法法就要出现在人们的面前,人们翘首以待。可以预期,有了“良法”的中国,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将大步向前,并且步伐稳健。